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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】关于调整成都校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保费的通知

点击量:2069 日期:2012/03/29 作者: 编辑:

校内各单位:
按照四川省社保管理和经办单位的相关规定,从41日起(社保计费年度为当年的41日到下年的331日),对成都校区参加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的在职教职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。即:从4月份起,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医保费(费率:2%)、失业保费(费率:1%)的额度进行了调整。请周知本单位的在职教职员工。
若对个人的社保费有疑问者,请先查询计财处网页“查询系统”上的个人2011年度的收入后,再电话咨询社保中心。
社保中心电话:8760023787600056


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